補貨計畫中每張未結採購單只計一次
將單一採購單列項調節至仍有依據的剩餘數量,再區分規劃期間內可用與較晚供給。
未結採購單可能含已收貨數量、因已接受變更而移除的數量,以及仍待交付數量。若將原始訂購量傳入補貨計畫,就會把不同狀態都當成額外供給。先調節剩餘承諾,再核對哪部分屬於選定日期期間。
交付成果是已識別承諾的未結訂單剩餘供給調節表。本文不判定框架協議是否首先形成該承諾。它採用已完成收貨與變更紀錄為輸入,不重新清點貨物,也不處理短缺爭議結案。本文未取得真實訂單、確認或日期;方法與計算數字均為示例。
選定單一列項、單位與快照
識別採購單、列項、品項修訂及銷售單位。記錄具控制效力的訂單版次,以及所有適用、已接受的變更。若訂單以包裝、收貨以件數記錄,使用既有已核准換算並保留兩種單位。未說明的換算應保持未決,不以進位估計代替。
選定調節快照時點。所有納入收貨與修訂都須可追溯至該時點。快照後入帳的收貨應列入更新版本,或明確註為後續事件,不應無說明地混合新舊數字。
另行設定規劃期間,包括起訖、必要時的時區、目的地及可用事件。若一筆紀錄指供應商出貨,而買方需要的是收貨地點可用庫存,「本月到期」並不足夠。詢問有依據的事件,不自行加上假設運輸或處理時間。
確定訂單數字是原始總量或已修訂量
只要輸入定義一致,有兩種有效算式。由原始毛數量起算,扣除已完成收貨,以及尚未反映於毛數量的已接受減量。由已含減量的現行修訂總量起算,則扣除適用收貨,不再第二次扣除減量。
記錄採用哪種呈現。不要同時扣除取消量及已包含同一取消的修訂總量。也不要只因買方不再想要貨物,就把取消申請當成已接受減量。保留申請可見,交由獲授權採購負責人處理其影響。
即使已收貨物尚不符合使用條件,也應從未收供給扣除。其納入資格由庫存計算處理。若已收但暫停使用的數量,同時留在未收供給與實物台帳,便會隱藏實際狀態並導致重複計算。
先調節交易識別,再調節總量
以實際訂單列項及交易編號,區分事件與同一事件的另一份紀錄。供應商確認、出貨更新及採購匯出檔,可能描述同一承諾數量。它們是單一供給列的支持紀錄,不是三筆獨立承諾。
發現重複時,保留更正軌跡。記錄保留事件、重複編號及不能相加的原因。若關係不確定,請紀錄負責人釐清。不要只因某可能承諾的數量與另一列相似,就刪除它。
| 調節欄位 | 所需紀錄示例 | 工作表處理方式 |
|---|---|---|
| 基準 | 已識別的原始或修訂訂購量 | 附定義的起始數量 |
| 收貨 | 已完成收貨 ID 及數量 | 從未收供給扣除一次 |
| 已接受減量 | 已確認取消或修訂 ID | 僅在基準未反映時扣除 |
| 未結變更請求 | 尚未接受的減量、增量或改期請求 | 列為例外,不假定新承諾 |
| 剩餘數量 | 與納入事件相符的餘額 | 依此基礎仍未收貨的總量 |
| 可用時間拆分 | 按確切日期及事件有依據的數量 | 分開期間內與期間外部分 |
| 重複編號 | 描述同一事件的多筆紀錄 | 交叉引用,不增加數量 |
| 交接 | 快照、期間、例外及負責人 | 單一有依據的未收供給輸入 |
餘額為負表示有紀錄問題須調查。不要默默改為零而抹去不一致。核對單位、重疊收貨、修訂總量及變更範圍,再取得授權更正。
計算虛構的 100 單位訂單
假設虛構訂單原為 100 件非動力零件。已完成收貨 40。已確認取消另 20 件不同的未收零件。數量彼此不重疊,均為同一快照、同一單位。剩餘供給為 100 − 40 − 20 = 40。
現行修訂總量也可能顯示為 80,已反映取消的 20。以此為基礎,算式是 80 − 40 = 40。再扣取消量會錯誤得到 20。調節表應顯示選用基礎及編號,讓審查者理解結果為何是 40。
假設買方虛構期間為 11 月 1 日至 11 月 14 日,首尾均包含,指指定規劃地點的可用情況。剩餘 40 單位中,可歸屬的示例紀錄支持 25 於期間內可用,另 15 只在其後可用。本期間有依據的輸入為 25,但剩餘訂單總量仍為 40。較晚的 15 並未取消或遺失。
日期與數量均屬假設,不確立交期、到貨保證或實際供應商義務。若唯一支持日期是 11 月 14 日出貨,就無法支持在同一期間內於買方地點可用。納入之前,缺少的時間關係必須取得答覆。
同步更新收貨與未收供給
後續收貨獲確認時,應在規劃採用的同一更新調節中,將其數量移出剩餘未收供給。對應庫存分錄有自身的資格決策。不要將舊未收快照與新庫存快照並列,卻沒有調節明細指出期間事件。
例如假定期間內 25 單位中的 10 後續已收貨,更新後期間內未收數量變成 15。已收 10 只有依既有狀態決策,才能進入合格庫存。若仍將全部 25 視為未收,又加上 10 現貨,便高估供給 10。
退貨、拒收及補貨承諾,需要其負責人明確處理交易。本方法不會因退貨就自動重建原始未收餘額。記錄收到什麼、後來改變什麼,以及有何獨立替換承諾獲得支持。爭議結案不在此調節範圍。
交付有依據的數量及限制
提供補貨負責人訂單列項編號、快照、剩餘總量、期間內有依據部分、較晚部分及未決例外。收貨地點與日期事件應隨數字傳遞。「未結 40」若沒有這些限定,便與「本期間內有依據 25」不是同一規劃輸入。
確認接收工作表是否已分配或以其他方式沖抵任何未收數量。更廣泛庫存部位計算,不得以另一份供應商確認再加同一訂單,或將已沖抵承諾再扣一次。此交接解決一項供給輸入問題,不核准補貨量,也不承諾每個未交單位都會到貨。
常見問題
應從最新修訂訂單總量再扣取消單位嗎?
只有該總量尚未包含同一已接受減量時才扣。記錄基準是原始毛數量或現行修訂數量,並調節修訂編號。原始 100 減少 20、已收 40 時,100 − 20 − 40 與 80 − 40 都得到剩餘 40。
已收但暫停使用的貨物仍算未收供給嗎?
本調節在已完成收貨獲確認時,便將它們移出未收供給。暫停使用仍是庫存紀錄內獨立的納入限制。不要只因尚不能滿足需求就保留在未收供給,否則會在兩處錯誤呈現同一貨物。
若供應商只給出貨日,而非可用日,該怎麼辦?
精確保留事件。單靠出貨日,不能回答貨物何時可在另一地點支持需求。要求補上附日期的承諾,或將數量排除於有依據的期間內輸入。不要自行提供預設運輸或處理時長。
可以把取消申請視為供給減少嗎?
除非適用紀錄支持其已接受效果,否則將申請保留為未決變更。請採購負責人解決承諾與條款。本工作表不確立取消權,也不免除付款義務;它記錄有依據的訂單狀態。
常見問題
應從最新修訂訂單總量再扣取消單位嗎?
只有該總量尚未包含同一已接受減量時才扣。記錄基準是原始毛數量或現行修訂數量,並調節修訂編號。原始 100 減少 20、已收 40 時,100 − 20 − 40 與 80 − 40 都得到剩餘 40。
已收但暫停使用的貨物仍算未收供給嗎?
本調節在已完成收貨獲確認時,便將它們移出未收供給。暫停使用仍是庫存紀錄內獨立的納入限制。不要只因尚不能滿足需求就保留在未收供給,否則會在兩處錯誤呈現同一貨物。
若供應商只給出貨日,而非可用日,該怎麼辦?
精確保留事件。單靠出貨日,不能回答貨物何時可在另一地點支持需求。要求補上附日期的承諾,或將數量排除於有依據的期間內輸入。不要自行提供預設運輸或處理時長。
可以把取消申請視為供給減少嗎?
除非適用紀錄支持其已接受效果,否則將申請保留為未決變更。請採購負責人解決承諾與條款。本工作表不確立取消權,也不免除付款義務;它記錄有依據的訂單狀態。
洽詢與本文相關的採購需求;服務頁目前提供英文。補貨計畫中每張未結採購單只計一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