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對收到的包數、件數與訂購數量
以實際點算、約定每包內容及明列的未檢查餘量核對包數與件數,再判斷收貨是否短缺或完整。
以訂單實際使用的單位核對收貨數量,並把已點算內容與包裝印列數量分開。收到六包可以是有佐證的包裝數,但內含件數仍可能未核實。看似短缺的情況,應先維持為待解的點數問題,直到相關收貨範圍完成核對。
有用成果是數量表,清楚區分四項事實:訂購了什麼、包裝聲明什麼、在約定安全範圍內實際點算了什麼,以及還有哪些未檢查。本文提供買方方法與虛構範例,不包含實際收貨點數或供應商短缺認定。
計算差異前先確定點數單位
原樣抄錄已接受訂單項目的數量、單位及每包定義,不予改寫。「六包,每包四個相同支架」同時提供銷售單位數量及聲明的換算件數。「六組」則要先識別約定每組內容,才能可靠計算個別零件總數。
翻譯可能改變意思時,在核准說明旁保留原語言銷售用詞。供應商可能稱購買品項為一包,而收貨人員把外部運輸箱稱為紙箱。各層級分欄,不要都寫成「箱」。若訂單本身含糊,先要求釐清,再判斷收貨數量是否錯誤。
GS1 US 的包裝定義區分單件、內包裝、整箱及混裝箱。這些區別提醒我們,包裝層級代表不同組合。它們不能確立特定交貨的內容,也不要求本工作表使用 GS1 識別碼。GS1 US 包裝層級定義
並列聲明與觀察
每欄只用一種數量基準,並清楚標示。供應商裝箱單、紙箱標籤、收貨人員的包裝點數及內容點數都可能有用,但回答的是不同問題。記錄每項數字的來源與時間,不要一律提升為「已收件數」。
紙箱標「24」,可能聲明二十四件、二十四包或另一種組合。保留印刷原文並釐清單位。即使件數聲明明確,在約定方法支持所記錄的內容點數之前,仍然只是聲明。
一般被動式零件的拆包與內容點算,必須限於已約定且可安全執行的收貨工作。點數範本不授權打開電池產品、露出組件或變更保護包裝。若取得內容超出範圍或不安全,識別未檢查部分,將決定交予負責人。
使用能顯示未檢查餘量的表格
以下欄位旨在避免把聲明的每包數量誤當成實測總數。
| 數量欄位 | 記錄內容 | 避免推斷 |
|---|---|---|
| 訂單基準 | 項目、修訂版、訂購數量及單位 | 最新商品頁已改變接受的訂單 |
| 約定組成 | 每包或每組各指定類型的件數 | 沒有佐證仍假定每包內容相同 |
| 收貨範圍 | 涵蓋的確切收貨 ID 與包裝 ID | 所有預期包裹均已到貨 |
| 觀察到的包裝 | 按包裝層級點數 | 自動換成實際件數 |
| 已檢查內容 | 哪些包裝經授權打開 | 未說明的抽樣涵蓋整次收貨 |
| 已點算件數 | 按款式及包裝的實際點數 | 未拆包裝內的數量 |
| 未檢查餘量 | 已識別包裝及聲明預期內容 | 零數量或已確認短缺 |
| 核對結果 | 已解釋差異、未解決數量及下一位負責人 | 補救、退款或批次接受決定 |
報告應指出檢查過哪些包裝,不只是「已查兩箱」。包裝若沒有適合的既有 ID,在紀錄中使用穩定收貨編號。除非收貨程序允許,不要實際更換貨品標籤。
虛構的六包收貨
假設訂單訂購六包,每包聲明有四個相同的被動式收納支架。約定收貨範圍最初允許點算六包,並檢查兩包已識別包裝的內容。這些數量與行動均為示範而虛構,不是建議抽樣數。
收貨人員記錄現場有六包。P-01 與 P-02 各點得四個支架。P-03 至 P-06 仍未拆封。表格應記為:
| 紀錄 | 有佐證的結果 |
|---|---|
| 訂購銷售單位 | 六包 |
| 依約定組成換算的預期件數 | 六 × 四 = 二十四個支架 |
| 觀察到的包數 | 六 |
| 已點算內容的包裝 | P-01 及 P-02 |
| 實際點算件數 | 八 |
| 未檢查包裝 | 四包,依聲明組成預期含十六件 |
| 數量結論 | 包數已核對;完整件數尚未確立 |
不要回報「已點算二十四件」,也不要回報短缺十六件。十六是未檢查包裝中的預期數量,不是缺少十六件的認定。已觀察的兩包不能確立其餘每包內容都相同。
若授權負責人需要完整件數,另行約定額外工作及安全範圍。若負責人依既有佐證作出有限決定,保留其確切範圍。無論選擇哪種方式,都不應改變初次檢查只點算八件的歷史事實。
命名差異前先找出問題
逐一檢視可能的紀錄差異,不假定哪種情況已發生。先查收貨範圍:是否聲明分批交付,或缺少包裝參照?再查單位與組成:是否把包當成件,或把一組當成一個組件?最後比對實際點數項目,查找重複登錄或謄錄錯誤。
修訂報告應解釋更正。收貨人員若用不同影像名稱把 P-01 點了兩次,從核對總數去除重複,同時保留更正歷程。供應商若說另一包裹尚待寄達,記錄該聲明與參照。包裹到貨前,不得記為已收到。
點數仍不一致時,如已獲授權,要求針對已識別被動式零件範圍重新點算。說明重新點算的結果是取代同一批零件先前點數,還是增加新點算零件。同一物件的兩次結果都相加,會將收貨數量加倍。無法重新點算時,差異維持未解決。
分開數量與符合性
延續虛構範例,假設剩餘包裝之後在約定範圍內完成點數,共有十五個支架。完整收貨即為八加十五,合計二十三個已點算支架,對比預期二十四個。前提是所有相關到貨及未變更的訂單基準均已核對,表格即可支持該定義收貨範圍的一件數量差異。
此結論不能識別差異由誰造成,也不確立取得補貨的權利。它也不能說明二十三個支架是否符合圖面、表面處理或材料要求。數量存在與符合性結果應分開報告。
若其中一個已點算支架款式錯誤,仍保留在實體件數紀錄,另標款式不符。不要只說它缺少,否則會失去實際收到不同物件的佐證。同樣地,未經授權變更要求,不應用其他款式的多餘品抵銷所訂項目的短缺。
以有界定範圍的點數聲明收尾
有用的最終聲明應識別訂單修訂版、涵蓋收貨、使用單位、檢查包裝、點算數量、未檢查餘量及未解決差異。附上相關點數紀錄,指出誰負責下一項決定。補貨運費、退貨經濟效益及供應商和解,均不在此表範圍內。
依賴總數之前,查明同一零件只計一次、每次換算都有約定組成,而且沒有假定後續到貨已發生。最可靠的數量紀錄,不是數字看起來最完整的那份,而是能讓其他人區分實際存在、曾被聲明及仍需檢查內容的那份。
常見問題
紙箱標籤可以取代內容點數嗎?
它可以支持申報數量,但不會變成觀察到的內容點數。說明約定收貨方法,並保留未檢查部分。
未檢查的件數就是缺少的件數嗎?
不是。未拆封或未檢查包裝中的預期數量,須與有佐證的短缺分開。回報缺少數量前先核對收貨範圍。
檢查兩包就能確立整張訂單件數嗎?
它們只確立那兩包的結果。任何更廣決定都需要自己的約定依據;不要把外推數量標成實際已點算。
款式錯誤應如何反映在點數中?
保留在實體存在紀錄,另行記錄款式差異。未經授權,不可用不同品項抵銷指定款式的短缺。
資料來源
洽詢與本文相關的採購需求;服務頁目前提供英文。核對收到的包數、件數與訂購數量